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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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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2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債權人    金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賴偉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債務人陳展妍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債務人陳展妍所有位於臺北市○○區○○○路00巷0號3樓之最新建物第三類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