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6808號
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二人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78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48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