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1333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曄拓保養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清償借款等事件,曾
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0萬8999元(含本金1736萬5840元及其中750萬4397元自民國113年6月16日起、其中986萬1443元自同年月21日起至起訴前之利息4萬3159元),應繳
裁判費16萬5208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6萬47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