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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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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9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93號
原 告 啟碁
不動產
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詹合勇
訴訟代理人
劉祥墩
律師
張佳琪律師
謝宗霖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
徐彬間請求給付服務
報酬
事件。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
費152,800元,扣除原前已繳納之調解
聲請
費5,000元後,尚應補繳裁判費147,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原告之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