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1797號
上 訴 人 維加股份有限公司(VICTORY PLUS CO.LTD.)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7,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