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1851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王志文
王劉秀琴
王鴻基
兼上 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志卿
上四人共同
被 告 王明玉
王明月
兼上 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明珠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撤銷
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雖定於民國114年8月31日下午4時
宣判,
惟該日為週日,自應更正宣判
期日,並指定於114年8月28日下午4時在本庭第一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