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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4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3號
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被      告  陳張麗仙
            陳榮和 
            陳隆和 
            陳耀和 
            陳宏和 
            陳泰成 
            陳葦融 
            陳怡如 
            陳俐 
            陳昭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查報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若干,並應檢具鑑定或估價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據為憑,其價額計算應繳納之裁判費,扣除原告已繳納之部分後,補繳未繳足之裁判費,並具狀補正訴之聲明及本件代位分割遺產之訴所列之遺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提出附表編號11至62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權利人年籍均勿遮蔽)、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又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號裁定參照)。又按分割遺產之訴,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277號裁定參照)。再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為民法第1151條所明定,而同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以全部遺產為一體,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故除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共同繼承人以契約約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自應以全部遺產整體分割,不能以遺產中之個別財產為分割之對象(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436號、84年度台上字第2410號、88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裁判)。末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2款亦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主張被代位人陳慶和即陳泓賓(下稱陳泓賓)為其債務人,並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23875號債權憑證可資為憑,且陳泓賓已繼承被繼承人陳廷忠所遺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土地,然今未為遺產分割,顯怠於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致原告有債務無法受償情事,本於債權人地位代位陳泓賓請求分割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土地。查,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陳廷忠除遺有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土地外,尚遺有附表編號11至62所示土地及編號63至70所示股票(本院卷第201至204頁),依上開說明,屬全部遺產之一部,應整體分割。又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被代位人陳泓賓因分割如附表所示遺產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是原告應按前揭計算標準查報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若干,並應檢具鑑定或估價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據為憑,按其價額計算應繳納之裁判費,扣除原告已繳納之部分後,補繳未繳足之裁判費,並具狀補正訴之聲明及本件代位分割遺產之訴所列之遺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另原告應依限提出附表編號11至62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權利人年籍均勿遮蔽)及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併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
編號
被繼承人陳廷忠遺產內容
數量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
1
臺北市○○區○○段0○段0地號土地
116.41平方公尺
6分之1
2
臺北市○○區○○段0○段00地號土地
3,365.11平方公尺
6分之1
3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4,766.91平方公尺
6分之1
4
臺北市○○區○○段0○段00000地號土地
377.25平方公尺
6分之1
5
臺北市○○區○○段0○段00000地號土地
469.85平方公尺
6分之1
6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1,723.42平方公尺
2分之1
7
臺北市○○區○○段0○段00000地號土地
1,789.32平方公尺
2分之1
8
臺北市○○區○○段0○段00000地號土地
478.22平方公尺
2分之1
9
臺北市○○區○○段0○段00地號土地
2,413.84平方公尺
6分之1
10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692平方公尺
6分之1
11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340平方公尺
6分之1
12
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12平方公尺
6分之1
13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088平方公尺
6分之1
14
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80平方公尺
6分之1
15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410平方公尺
6分之1
16
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772平方公尺
6分之1
17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400平方公尺
6分之1
18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533平方公尺
6分之1
19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60平方公尺
6分之1
20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448平方公尺
6分之1
21
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32平方公尺
6分之1
22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697平方公尺
6分之1
23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873平方公尺
6分之1
24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10平方公尺
6分之1
25
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
39平方公尺
6分之1
26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48平方公尺
6分之1
27
桃園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175平方公尺
6分之1
28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3,080平方公尺
6分之1
29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715平方公尺
6分之1
30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325平方公尺
6分之1
31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500平方公尺
6分之1
32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925平方公尺
6分之1
33
桃園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80平方公尺
6分之1
34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500平方公尺
6分之1
35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450平方公尺
6分之1
36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40平方公尺
6分之1
37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30平方公尺
6分之1
38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400平方公尺
6分之1
39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600平方公尺
6分之1
40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380平方公尺
6分之1
41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160平方公尺
6分之1
42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920平方公尺
6分之1
43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970平方公尺
6分之1
44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381平方公尺
6分之1
45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790平方公尺
6分之1
46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850平方公尺
6分之1
47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453平方公尺
6分之1
48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373平方公尺
12分之1
49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272平方公尺
12分之1
50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4,533平方公尺
12分之1
51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00地號土地
1萬3,425平方公尺
12分之1
52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3,390平方公尺
12分之1
53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00地號土地
2,667平方公尺
12分之1
54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6,775平方公尺
12分之1
55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296平方公尺
12分之1
56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975平方公尺
12分之1
57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1萬1,687平方公尺
12分之1
58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2,712平方公尺
12分之1
59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00地號土地
3萬5,443平方公尺
12分之1
60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00地號土地
1,137平方公尺
12分之1
61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地號土地
1萬3,768平方公尺
12分之1
62
新北市○○區○地○○段○○○○段00000地號土地
208平方公尺
12分之1
63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823股

64
啓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萬股

65
建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股

66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484股

67
啓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5萬7,000股

68
建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150股

69
福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萬500股

70
中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3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