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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4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78號
原      告  悅爾喜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哲維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林杉珊律師
被      告  樺鋒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秀  
被      告  燁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允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俊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