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訴字第370號
上 訴 人 德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鄒成豐、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代位終止信託關係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69萬2500元(因本院113年度補字第281號裁定已合法送達
兩造並確定在案,故生
拘束力,見本院卷第58至66頁),應徵
裁判費18萬69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