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遠東醫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白翔宇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
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47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6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