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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王鐵成
聲請
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6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大宇紡織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38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3年3月28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
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
正本
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宜羚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