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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64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7號
聲 請 人 張林秀梅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2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0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判決不得
上訴
。
中華民國114年1 月23日
書記官
陳姵勻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
股數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1504074-4
1000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1607457-4
1000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1700214-7
1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