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周虹汶
陳建豪律師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
僱傭關係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狀,未據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命其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