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破字第2號
聲 請 人 爵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十日內,
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聲請宣告
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
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又按
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
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文,而
本件破產宣告聲請係屬
非訟事件,先為敘明。
二、
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
破產事件,
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應予補正。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
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附表:
一、陳報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值,及提出聲請人「完整」之財產狀況說明書,並應記載內容如下(如無下列財產,請確實陳報「無」):
㈠如為現金或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存摺影本(各存款帳戶存摺及其內頁交易明細,並請補摺至最新交易日期)及相關證明文件。
㈡如為應收款項、預付款項,應列出明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目前交易市值證明。
㈣如有其他投資,應載明其投資項目、金額、目前交易市值,並提出證明文件。
㈤如為其他動產(如存貨、設備等),應載明品項、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目前交易市值之證明文件。
㈥如為
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如有
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金額餘額,及其證明文件。
二、
陳報債權人清冊(聲請人似誤列為債務人清冊),並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
債權人完整姓名(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
法定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及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
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
質權、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等)及普通債權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㈢債權人有無取得
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㈣如與債權人間如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進度為何。
㈤聲請人有無積欠稅捐或罰款等公法上債務?如有,聲請人所積欠之稅捐、罰款等公法上債務亦請
臚列於債權人清冊中,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有無積欠員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未滿6個月部分之工資、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
資遣費?如有,亦請臚列於債權人清冊中,並說明員工之姓名、積欠金額為若干(經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墊償者亦應列入其中並備註其上),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陳報債務人清冊(聲請人似誤列為債權人清冊),並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務人完整姓名(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發生原因、債務金額、有無利息約定、清償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㈣如與債務人間如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進度為何。
四、提出聲請人近2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包含最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暨公司營業帳簿及相關憑證),並提出聲請人之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