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1180號
原 告 德陽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優固華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
裁判費。原告曾
聲請對
被告核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聲明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2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2,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