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1598號
宏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被 告 郭錦文
郭士展
周郭芒
陳郭修
郭芳嬌
被 告 陳振文
陳振祥
陳淑貞
郭俊志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
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本件各原告
訴訟標的金額如附表所示,各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如附表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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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9,021元、322,768元、2,904,915元(即968,305元×3=2,904,915元) | | | |
| | 1,647,303元(即549,101元×3=1,647,303元)、322,768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