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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42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28號
聲  請  人  張瑞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0001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怡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