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60號 聲 請 人 張玉琴 代 理 人 杜俊毅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35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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