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4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83號
聲  請  人  蘇群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銓欣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