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15號
聲 請 人 台灣圓點奈米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聲請人為最後執票人,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3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