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95號
聲 請 人 林森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驊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78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