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8/15-8/16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抗字第 3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抗字第309號
抗  告  人  張大川  
相  對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列當事人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本院司法事務官115年度司拍字第5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扺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有準用,同法第881條之17亦有明定。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情形,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該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債務人或抵押人如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應由有爭執之人另行提起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原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58年台抗字第524號、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相對人主張第三人張莞庭邀同抗告人為連帶保證人,前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以抗告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即張莞庭對債權人即相對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110萬元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並經登記在案。張莞庭於同年11月間向相對人借款73萬元,自同年12月20日起按期每月需償還1萬2,921元,張莞庭自115年1月起即未依約清償本息,積欠相對人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55萬1,777元,依上開約定,本件借貸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相對人聲請拍賣抗告人所有之抵押物即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資受償等語,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15年度司拍字第53號裁定(下稱原裁定)為准許。
三、抗告意旨略以:張莞庭為購買汽車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相對人申請貸款,伊為保證人,張莞庭確有逾期繳款情事,嗣後亦有補繳,另相對人提出之逾期遲延費,張莞庭亦接受並繳納,是法院尚不得逕予准予拍賣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經查,本件相對人於原審主張其對抗告人有55萬1,777元之借款債權,抗告人並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相對人設定系爭抵押權,且經依法登記,又該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等情業據其提出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予建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分期付款債權讓與契約與附約、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客戶對帳單-還款明細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8至29、40、44至64頁),是以,依上揭法條、說明,認相對人已釋明系爭抵押權擔保之金錢借貸債權存在且未受清償,且抗告人亦不否認有遲延繳款情事,則原審為形式上之審查後,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五、抗告人雖不服原裁定提起抗告,並陳稱縱有逾期情事,亦陸續補繳分期款項,且一併繳納相對人提出之遲延費用云云。然查,抗告人所述,無論是否屬實,核均屬實體上之爭執事項,非本非訟程序所得審酌,本件依現有文件(含抗告審所提出之一切證物)為形式上審查,已足認其有系爭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如前所述,是抗告人所述尚不得據為廢棄原裁定之理由,應由抗告人另循途徑以謀解決。是抗告人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怡萱
附表                     
土地部分
編號
土地坐落
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
市區
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區
○○

000
263.55
2分之1
2
新北市
○○區
○○

000
58.52
2分之1

建物部分
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
門牌號碼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層
附屬建物
1
0000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
鋼筋混凝土造3層
一層:100.61
合計:100.61
陽台:10.67
1分之1

2
0000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2樓
鋼筋混凝土造3層
一層:100.61
合計:100.61
陽台:10.67
1分之1
3
0000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3樓
鋼筋混凝土造3層
一層:100.61
合計:100.61
陽台:10.67
1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