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抗字第86號
抗 告 人 張瑞原
相 對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簡喻婷
上列
當事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本院
司法事務官所為114年度司拍字第43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
聲請法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而
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
準用之,民法第881條之17亦有明定。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
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
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
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
既判力。故
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此項
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
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裁定
要旨參照)。是拍賣抵押物准許
強制執行之裁定,係屬
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抵押權人所提出之
債權憑證、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形式上之審查,尚無從審酌實體上之法律關係
抗辯事由。
二、抗告意旨
略以:抗告人於民國113年10月間因罹患大腸癌,陸續住院接受治療,
期間無法工作,
乃將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下合稱
系爭房地)貸款事宜委由配偶處理,直至114年10月治療告一段落,始經由配偶告知
相對人催繳貸款之事,抗告人已積極與相對人協商,並於114年12月獲得相對人展延方案,自無拍賣抵押物之必要,故原裁定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即有不當,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㈠相對人主張抗告人於107年4月19日提供其所有之系爭房地,設定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163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下稱系爭抵押權登記)予相對人,以擔保抗告人對相對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
嗣抗告人於107年4月23日向相對人申請購置房屋貸款969萬元,約定借款期間為107年4月23日至137年4月23日止,分348期按月本息平均攤還,借款利率按相對人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0.49%(目前年息2.208%),倘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經相對人於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後,視為全部到期,且借款餘額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
違約金。
詎抗告人僅繳付本息至114年8月23日,經相對人於114年10月16日寄發催告函,抗告人於114年10月22日收受後仍未清償,上開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抗告人尚積欠相對人借款7,970,290元及其利息、違約金
等情,
業據相對人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貸款契約、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催告函
暨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為證(見原審卷第12至30、46至54頁)。因此,原裁定依相對人提出之上開書證,為形式上審查,認上開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依
首揭規定及說明,即無不合。
㈡至於抗告人雖主張其因生病乃將清償事宜委由配偶處理,於獲悉逾繳後,已與相對人協商延展清償
云云。然此
核屬兩造間如何協商還款,
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依首揭規定及說明,抗告人據此主張原裁定不當,即非可採。
㈢從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並駁回相對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
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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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層次面積: 58.77 陽台面積: 6.80 雨遮面積: 2.57 | | |
| ⑴共有部分:○○段00000建號,面積3,101.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8/100000。 ⑵共有部分:○○段00000建號,面積21,967.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12/100000。(含停車位編號268號,權利範圍138/100000) | | | | | |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
適用法
規
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
抗告狀(須附
繕本一份及繳納
再抗告
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再抗告時應提出委任
律師或具
有律師資格之人之
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
格證書及釋明
委任人與
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
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