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補字第 2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208號
原 告 詹瑜
被 告 林經銓
許翔媛
寄居蟹租屋股份有限公司
寄居蟹租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
分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
代理人
林佑任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
損害賠償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拾壹萬貳仟零貳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捌仟貳佰陸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
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