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號
聲 請 人 星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1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聲請人為最後執票人,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13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5年2 月25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中華民國115年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