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28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賴傳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施怡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