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94號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無效。
事 實 及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07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