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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319 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19號 聲 請 人 維文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馬維鈴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5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3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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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