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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3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35號
聲  請  人  陳彗菁即陳士龍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附表:               
股票種類
股票字號
股票張數
股數
不定股額
95NX0003161-9
壹張
815股
合計


81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