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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1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撤銷贈與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戊○○   被   告 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洪英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樠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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