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四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戊○○
被 告 丙○○
甲○○
右
當事人間請求
撤銷贈與並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洪英花
右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
書記官 楊樠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