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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9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91號 原   告 環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馨慧 訴訟代理人 王獻輝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被   告 慶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萬成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李政憲律師       蕭翊亨律師       賴怡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二十 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何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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