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7年度金字第5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
代理 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 人 林俊宏
律師
訴訟代理 人 陳譓伊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瑞杰
被 告 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許宗宏
兼法定代理人 臧家軍
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
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
兼法定代理人 賴育諄
訴訟代理 人 林財生律師
兼法定代理人 鍾尹堂
訴訟代理 人 廖健智律師
複 代理 人 趙德韻律師
兼法定代理人 游慶生
兼法定代理人 陳民欽
被 告 林偉民
被 告 鄭成敏
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
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
被 告 鄭灶文
訴訟代理 人 李永然律師
李宗瀚律師
被 告 陳珊黛
訴訟代理 人 李逸文律師
複 代理 人 許坤皇律師
被 告 陳朋志 原住新北.
被 告 簡壽美
被 告 郭芳琪
前 二 人
訴訟代理 人 張振興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麗蓉律師
被 告 徐希民
被 告 蔡仁平
訴訟代理 人 楊進興律師
被 告 王清亮
訴訟代理 人 吳正順律師
被 告 陳奕安 原住高雄.
被 告 吳宥豎 原住臺北.
被 告 張簡吉祥
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
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
被 告 賴調燦
訴訟代理 人 陳垚祥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富湧律師
訴訟代理 人 洪銘徽律師
被 告 王國賢
被 告 蔡博名 原住新北.
被 告 永康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 人 穆陸杏英
訴訟代理 人 廖健智律師
複 代理 人 趙德韻律師
被 告 許宗喜
訴訟代理 人 陳福寧律師
被 告 吳康華
訴訟代理 人 劉祥墩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彥迪律師
訴訟代理 人 姚宗樸律師
被 告 黃振東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17日下午3 時30分
,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佳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