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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6 年度士簡字第 11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11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水美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水美 訴訟代理人 陳明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銳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6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 號)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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