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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7 年度士簡字第 6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60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星空連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智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8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萬6355元 ,原判決就上訴人所宣示敗訴部分之金額為41萬2000元,上訴人 就此不利益部分提起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臺北 市○○○路○ 段○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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