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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7 年度士簡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紅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莊進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耀銘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紅利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0,393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8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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