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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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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7 年度士聲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公示送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聲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阿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張司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顧承順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未 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本件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 ,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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