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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8 年度士簡字第 12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字第1286號 原   告 勵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勇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樸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 301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 向本院(臺北市○○○路○ 段○ 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 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吳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