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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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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9 年度士小字第 25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費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小字第254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海景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秋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大受間返還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9 年12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7,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3 項、442 條 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