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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9 年度士簡字第 11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承攬費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字第11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睿思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益祥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后羿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返還承攬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1萬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3,3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