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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09 年度士簡調字第 6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調字第694號 抗 告 人 廣承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束絲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8 月3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 件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8 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向本庭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