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士救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劉晏良
相 對 人 吳英男
盈達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聲請
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
按當事人無
資力支出
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
略以:
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
爰依法聲請訴訟救助等語。
三、
經查,聲請人主張之
前揭事實,
業據提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結果通知函以為釋明,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
抗告狀,並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