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士消小字第1號
聲 請 人 徐維
相 對 人 DD天天商城
長慶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
相對人DD天天商城資料或足以特定該公司、行號之資訊到院,並繳納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逾期即
駁回起訴。
理 由
一、
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
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次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
法定代理人。同法第244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再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收
裁判費。同法第77條之13定有明文。
二、
經查,
聲請人起訴時所列之相對人DD天天商城,查無公司登記資料,無從特定相對人,又
本件原告起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2,0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未據原告繳納,
爰依
上開規定,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如
主文所示,如逾期未補正,即裁判駁回本件起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