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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12 年度士簡字第 11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106號
原 告 中華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鄭新錦
訴訟代理人
廖于清
律師
楊瀚瑋律師
複代理人 李怡德律師
被 告 王俊凱
上列
當事人
間返還
不當得利
事件,就不當得利計算之基礎,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王伯文
上列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