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士簡字第638號
原 告 謝承翰
被 告 旺富交通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本件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
被告周恩辰、周恩誌均向法院
聲請拋棄繼承,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回函在卷可查,是被告周恩辰、周恩誌是否具周坤龍之繼承人身分,尚屬不明,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又因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尚未就聲請拋棄繼承
准予備查或
駁回聲請,故本件暫不訂言詞辯論時間,待拋棄繼承部分確定,併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