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人 莊友仁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士司小調字第92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上午10時42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吳俊明、陳崇煌
相 對 人 莊菘豪 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
分期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伍仟元整正,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113 年8 月起至113 年12月止,
於每月20日前各給付捌仟元整,113 年1 月20日前給付伍仟
元整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
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
關係人閱覽並無
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代理人 莊友仁
相 對 人 莊菘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淑芬
書 記 官 王若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