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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14 年度士簡字第 13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士簡字第1309號
原 告 蘇政毅
訴訟
代理人
王文範
律師
被 告 旭璨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品叡
上列
當事人
間確認
本票
債權
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因
被告
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前變更為陳品叡,故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5年6月9日上午11時10分在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