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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14 年度士簡字第 1327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簡字第1327號 原 告 黃莉萍
複 代理人 葉育泓律師 被 告 上古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立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立昇 本件被告上古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代理人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民國114年11月27日 具狀撤銷其開庭之陳述內容,而 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8日下午3時20分許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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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