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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14 年度士簡字第 13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簡字第1348號
原      告  預付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健維  
            郭上皓  
被      告  李茂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7月13日上午10時4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徐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