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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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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士林簡易庭 114 年度士簡字第 9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士簡字第932號
原      告  邱順富

被      告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姿蓉
訴訟代理人  陳健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壹拾伍萬貳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萬參仟伍佰柒拾貳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為給付原告貨款、擔保自身及訴外人林榮豐之借款,而簽發票面金額共計為新臺幣(下同)6,152,200元即如附表所示之支票29紙(以下合稱系爭支票)予原告,詎屆期提示後,竟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6,152,2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以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系爭支票 、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予以爭執,是本院綜合上開各項證據調查結果及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又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33條定有明文,則原告於此範圍內,請求被告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114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當屬有理。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73,572元(第一審裁判費),應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葛名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詹禾翊
附表:
編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人
發票日 
提示日
(退票日)
付款地  
支票號碼
1
168,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4月30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2
168,6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4月30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3
168,6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4月30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4
35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5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5
35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6月30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6
341,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7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7
15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7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8
17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8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9
348,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8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0
354,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9月30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1
27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1月1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2
36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11月30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3
375,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2年12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4
382,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1月31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5
15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2月28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6
2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2月28日
113年3月5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7
38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3月31日
113年11月26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8
162,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4月30日
113年11月26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19
165,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5月31日
113年11月26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20
168,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6月30日
113年11月26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21
172,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7月31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NA0000000
22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8月31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3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9月30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4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10月31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5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11月30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6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3年12月31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7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4年1月31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8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4年2月28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
29
100,000元
美奈登國際有限公司
114年3月31日
114年4月22日
第一銀行天母分行
PB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