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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新市簡易庭 113 年度新簡字第 8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新簡字第83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律師


被      告  許棋坤  
            林棋聰  
            林文汝  
            林棋華  
            王林貴香
            林文英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昆鴻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柯于婷